825荃葵青遊行|被查先要求警展示委任證 女社工阻差辦公罪脫

撰文:郭顥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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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社工被指在去年8月「荃葵青遊行」當晚的警民衝突中,拒絕出示身分證,反要求警員展示委任證。她否認阻差辦公罪,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的交替控罪,早前受審。裁判官黃雅茵今(17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,根據《警察通例》,除非有特別情況,否則警員不該以身穿制服為由拒示委任證;而被告在一分鐘內已展示身份證,未有構成阻撓。她裁定女社工罪名不成立,兼得訟費。

女被告為社工林曉樺(22歲),被控去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和眾安街交界阻撓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。交替控罪為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。

被告林曉樺今被裁定阻差辦公罪,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都不成立。(資料圖片)

裁判官指  被告要求警員展示委任證的要求合理

裁判官指,被告在女督察警告數秒後已作勢取銀包,並在40多秒便出示了身分證,過程中也沒有辱罵對方。女督察以身穿制服為由,拒絕向被告展示委任證,不符合《警察通例》。法庭認為被告的要求合理,無構成阻撓。

此外,裁判官認為被告無自招嫌疑,因此裁定她罪脫外,亦可獲訟費。

案件編號:WKCC3485/2019